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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替献血牵出腐败话题

1999-04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江华文

顶替献血牵出腐败话题

几天前,辽宁省普兰店市同益乡62名农民将蒿房村、关屯村党支部书记及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。此案的案由是:“献血补偿纠纷”。

同益乡是贫困乡。1986年,同益乡蒿房、关屯两个村与大重集团结成了“对口帮”对子。10多年来,大重集团先后投入近200万元,帮助同益乡建起了罐头厂、希望小学,每年还有七八十个农民到企业做轮换工。

按规定,大重集团每年义务献血指标是职工总数的5%,约300人左右。为此事,大重集团煞是头疼。1997年,大重集团与同益乡商讨献血事宜。同益乡领导同意以本乡农民顶替大重集团职工献血,并责成蒿房村和关屯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发、庞忠诚具体操作。1997年、1998年,刘庞二人共6次组织农民献血。

大重集团与同益乡商定,顶替献血的农民得到的献血补偿与大重集团职工一样。如1998年,每200CC补1200元。但刘、庞二人却以每200CC补600-700元之价,把献血指标“二级承包”给小“血头”,“血头”们又从中提取一二百元的佣金,经层层“扒皮”,真正的献血者每200CC仅补400-600元。

普兰店市纪检委从去年7月起对此事进行了调查。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,刘、庞二人至少构成了违纪。原告方律师张国琛则认为,刘、庞二人存在着非法组织卖血的嫌疑。大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书考认为,献血是公民的义务,5%是政府规定的每个单位的献血指标。用经济手段去完成是不允许的,违背了义务献血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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